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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:
  
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,昌乐县委、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,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组织领导,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工作开展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截止目前,全县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,恶势力犯罪集团 4个,涉恶犯罪团伙9个,破获涉黑恶刑事案件501起,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07人。其中,以周某义、刘某亮为首的涉黑组织犯罪案件的侦破和以李某茂、张某林、付某鹏、刘某良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审判,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,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向好,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明显提升,我县被评为2019年度“平安潍坊建设”先进县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县。
  
 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收官之年,是实现扫黑除恶三年为期目标专项斗争成果的全面检验之年。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,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,现将有关重要问题告知如下:
  
  一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
  
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,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,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,事关进行伟大斗争、建设伟大工程、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。
  
  二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
  
 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,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,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,重点行业、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,人民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明显提升;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得以铲除,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;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,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,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、规范化、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。
  
  三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2类黑恶势力
  
  1、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  
  2、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  
  3、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  
  4、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  
  5、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  
  6、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“市霸”、“行霸”等黑恶势力;
  
  7、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  
  8、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  
  9、插手民间纠纷、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  
  10、组织或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
  
  11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;
  
  12、包庇、纵容黑恶势力、收受贿赂、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行为。
  
  四、2020年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思想
  
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中央和省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的一系列部署要求,紧扣三年为期的总目标,以配合打好“潍坊战役”阵地战为抓手,大力开展“六清”行动,确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,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,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更加充实、更有保障、更可持续。
  
 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,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,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和突出问题,凡是对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、深挖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提供有效线索的,一律按照《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》予以现金奖励,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。如发现线索,可直接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、县扫黑办、县纪检监委进行举报,也可以通过信函、邮箱进行举报。
  
  举报电话:
  
  110或0536-6296518(县公安局扫黑办),0536-6270132(县扫黑办),0536-6222880(县纪委监委信访室)
  
  举报信函:
  
  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8号楼703房间(县公安局扫黑办)
  
  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281房间(县扫黑办)
  
  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1073房间(县纪委监委信访室)
  
  举报邮箱:
  
  clxzfwshb@wf.shandong.cn(县扫黑办)
  
  cljwxfs@wf.shandong.cn   (县纪委监委)
  
  昌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
  2020年5月